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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方面:-----未超过规定的标准,捐赠的营业处支出是可以税前列支的。另 汇算清缴时,视同销售收入要调增---按售价。
1、对外捐赠列为营业外支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及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超标部分应作调增处理;
2、将自产货物对外捐赠视同销售货物,按照相关规定,因是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一定要注意财务处理及税务处理的差异。
栏目:财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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