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的增加对应影响“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假设被投资单位净利润增加100万元,购买方持有份额30%,购买方对应增加损益30万元,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30
贷:投资收益30
假设被投资单位将净利润中的20作为股利发放给股东,作为购买方表面看是多了一项资产(应收股利),实际上股利是对净利润的分配,之前确认净利润的份额的时候已经体现在“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里了,所以购买方就分配股利获得的权利在会计处理上应该是从一项资产转移到另一项资产上,因此分录如下:
借:应收股利6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6
上述两笔分录也可以放在一起看: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4
应收股利6
贷:投资收益30
(2)其他综合收益的增加对应影响“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综合收益
(3)除上述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打包一起影响“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
栏目:财税服务
咨询> 18611114677 (同微信)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