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转为公司的材料:
1. 同意转换形式的文件;(由原个体经营者或家庭经营的全体成员签署)
2. 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税款已结清的情况说明;(由原个体经营者或家庭经营的全体成员签署)
3. 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 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4. 变更后的许可文件
法律法规定变更形式、名称等需先行变更许可文件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许可文件。
5. 全体股东主体资格文件或个人资料
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当是公司的股东之一。
6. 营业执照正、副本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7. 相应的公司注册登记材料: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全市实施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按照承诺制办理的,一并提交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证明:根据变更后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
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由全体股东签署。
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签署。
转让协议:涉及转让的需提交。
8. 变更登记文件: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还应当提交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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