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金融资产清偿债务
1.会计处理原则
债务人
债权人
①以金融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②金融资产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 或留存收益。
以金融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2.一般账务处理
债务人
债权人
借:应付账款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银行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 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
投资收益
借:××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债务重组损益) 坏账准备(已提准备)
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二、以非金融资产清偿债务
1.会计处理原则
债务人
①以非金融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非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其他收益”。
②债务人以包含非金融资产的处置组清偿债务的,应当将【债务账面价值-(处置组中的账面资产-账面负债)】的差额计入“其他收益”,转出的处置组的账面价值应包括分摊至处置组的商誉。
债权人
①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加上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相关税费,推定非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
②受让多项非金融资产,或包括金融资产、非金融资产在内的多项资产的,以债务重组合同生效日非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所占比例来分拆放弃债权在合同生效日的公允价值扣除受让金融资产当日的公允后的净额;
③债务人以处置组抵债的,债权人应按如下顺序处理:
a.先按公允价值确认处置组中的金融资产和负债;
b.再按【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处置组中金融资产公允价-负债的公允价值)】的差额,以各项非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所占比例为标准,推定各项非金融资产成本;
④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⑤债权人将受让的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在初始计量时,应比较假定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的初始计量金额和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以两者孰低计量。
2.一般账务处理
债务人
借:应付账款
××准备
贷:××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消费税
其他收益
债权人
借:换入的非金融资产
(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换入非金融资产的进项税+相关税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坏账准备
投资收益 (应收账面价值-应收的公允价值) 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三、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
1.会计处理原则
债务人
①首选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②如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
③所偿债务账面价值与权益工具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④发行费用应依次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债权人
①股权比例达不到重大影响,参照受让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②达到了重大影响或者共同控制,入账价值是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加相关税费;
③形成企业合并,参照合并的相关准则进行处理。
2.一般账务处理
债务人
借:应付账款贷:股本(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溢价)(权益工具确认金额-股本金额)
1.首选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2.再选债务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所偿债务账面价值与权益工具确认金额的差额)
另行支付发行费用时: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银行存款
债权人
①股权比例达不到重大影响,参照受让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②达到重大影响或者共同控制,入账价值是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加相关税费;
③形成企业合并,参照合并的相关准则进行处理。
栏目:财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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