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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根据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根据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栏目:财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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