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的税务处理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如何进行印花税申报
经济活动中,纳税人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需要后续实际结算时才能确定金额的情况较为常见,咱们会计们,应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咱们在填写申报表时如涉及多次结算的,“实际结算金额”可增列填写(与实际结算日期同时增列)。合并汇总填报时,实际结算金额为属期内所有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金额的合计,实际
结算日期为税款所属期止。
栏目:财税服务
咨询> 18611114677 (同微信)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