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应按下列流程步骤进行:
第一步,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
第二步,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如果公司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则按当年税后利润计算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如果公司存在年初累计亏损,则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当年净利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第三步,计提公益金。如果公司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按当年税后利润计算应提取公益金;如果公司存在年初累计亏损,则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当年净利润计提公益金。
第四步,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第五步,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第六步,在可分配的利润中扣除按规定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即是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用公式表示为: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可分配的利润-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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