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停止退税条件及时间有所放宽
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单次处罚金额1万元提高到10万元,并将首次接受处罚的停止退税期限缩短为6个月。
四、综合利用资源等项目及退税比例的调整
2022年版目录在综合利用资源项目、退税比例及退税条件等方面进行了较大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公告第七条就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给予一个过渡期政策,有关规定可继续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五、垃圾、污水治理可选择适用免税政策
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项目、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污水处理劳务项目,在符合规定条件情况下,给予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或适用免税政策的自主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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