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
如果公司有100万资产,股东先把该还的债还了,剩下的才是股东的。
会计课老师常这样说: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是记账记出来的,负债是记账记出来的,所有者权益是轧差轧出来的。
背后的思路就是“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用大白话讲:股东别跑!企业是你的。
这意味着股东要负责到底,这是企业特别是公众型企业应当坚守的底线。
三、资产+费用=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
在我的记忆中,这个公式在三十年前东北某财校的教材上出现过,那时候,我国的会计制度没有和国际接轨,会计准则听都没听说过,西南财大当时讲的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我们属于非财经院校的非财经专业,讲的是老掉牙的“资产十费用=负债十所有者权益十收入”。
说它老掉牙一点不过分,因为它体现了计划指令经济的思维。“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在资产负债表日有效,但在非资产负债表日,厂里给上头打个报告什么的,不得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测算一下?稍微调整,就成了“资产+费用=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
虽然老掉牙,但它的好处也显而易见:1、非常直观的解释了资产负债表项目和利润表项目的互动关系,比如:为什么补贴分摊到当年,计入损益,没分摊完的计入负债,为什么卖出去的成品计损益,没卖出去的计资产,进而才能更深入理解支出费用化资本化、资产是待确认的费用等等一些原理性的东西;2、非常适合初学者理解为什么资产和费用的记账规则是同向的,为什么负债和收入的记账规则是同向的,因为两个都在=号同一边嘛!
这个公式可说是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增加了收入和费用两项注释,让死板的资产负债表活了起来。深刻理解它,有点一通百通的味道,之后的大多数准则都能看出个子丑寅卯来,灵活运用它,则可以点石成金,化腐朽为神奇。
约十年前,有这样一个名誉权诉讼:某上市公司曾以历史成本3000万的房产评估增值后抵押贷款13000万,某年利润亏损9000万元,面临退市,于是以3000万元房产抵债13000万元贷款,固定资产减少3000万元,银行贷款减少13000万元,利得10000万元,利润增加10000万元,成功扭亏,次年从银行回购房产,资本化支出,也不影响次年利润。某财经杂志后刊文揭露其财务造假,上市公司以侵犯名誉权为由状告财经杂志,后来判上市公司胜诉。
按“资产+费用=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的公式,资产少了3000万,负债少了13000万,差额10000万用收入顶上,两边平衡,的确没毛病。话说上市公司的会计理解不了这个公式的话,能想出这么妙的茅招吗?这是资本运作式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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