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三)不同情况下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产成品、商品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
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例】2×16年12月31日,甲公司生产的A型机器的账面价值(成本)为216万元,数量为12台,单位成本为18万元/台。2×16年12月31日,A型机器的市场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为20万元/台。甲公司没有签订有关A型机器的销售合同。
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240万元(20×12)-估计税费
【提示】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1)合同数量≥持有数量
如果企业就其产成品或商品签订了销售合同,则该批产成品或商品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作为计量基础;如果企业销售合同所规定的标的物尚未生产出来,但持有专门用于该标的物生产的材料,其可变现净值也应当以合同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例】2×15年8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双方约定,2×16年2月15日,甲公司应按20万元/台的价格向乙公司提供A型机器10台。2×15年12月31日,甲公司A型机器的账面价值(成本)为136万元,数量为8台,单位成本为17万元/台。2×15年12月31日,A型机器的市场销售价格为19万元/台。
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160(20×8)-估计税费
(2)合同数量<持有数量
企业持有的同一项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合同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注意】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由此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得相互抵销
【总结】估计售价的确定方法:签订合同的用合同价格,没有签订合同的用市场价格
【例】2×15年9月1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双方约定,2×16年2月15日,甲公司应按18万元/台的价格向丁公司提供C型机器10台。2×15年12月31日,甲公司C型机器的账面价值为192万元,数量为12台,单位成本为16万元/台。2×15年12月31日,C型机器的市场销售价格为20万元/台。
①有合同的存货
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180万元(18×10)-估计税费
②无合同的存货
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40万元(20×2)-估计税费
2、用于出售的材料等
可变现净值=材料的市场价格-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例】2×16年,由于产品更新换代,甲公司决定停止生产B型机器。为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甲公司决定将原材料中专门用于生产B型机器的外购钢材全部出售,2×16年12月31日其账面价值(成本)为90万元,数量为10吨。根据市场调查,此种钢材的市场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为6万元/吨,同时销售这10吨钢材可能发生销售费用及税金5万元。
可变现净值=材料的市场价格60(6×10)-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5=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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