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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上述企业应按公允价值而不是成本价核算相关福利费用,正确的会计分录应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 226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6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
贷:库存商品 150
需要提醒的是,自产商品用于职工食堂,属于集体福利,不发生权属变化,从企业所得税角度来看并不需要视同销售,因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注意进行纳税调整。
栏目:财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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