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A公司的会计处理:
1.房屋修建: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B公司
说明:B公司提供了建筑服务,可以给A公司开具建筑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因为虽然是员工宿舍,但是A公司是用于出租。
2.租赁期限开始:
借:银行存款 30.00万元
应付账款-B公司
贷:合同负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租赁期间分期确认租赁收入:
借:合同负债
贷:其他业务收入(租赁收入)
说明:房屋出租,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无论是一次性收取租金30万元,还是提供建筑服务冲抵租金,都是属于预收租金的形式,因此后续会计核算分期确认收入时不再确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租赁期间折旧: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5.租赁期内按照租金计算房产税。
(三)税务风险提醒:
1.问题描述的租赁合同中隐藏着建筑服务合同,双方遗漏会造成税务风险;
2.对于建筑服务,双方需要按照建筑合同缴纳印花税;
3.B公司建设的房屋所有权归A公司,B公司应按照建筑服务确认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4.A公司在按照租金计算房产税时,需要将B公司提供的建筑服务按公允价值包括在内;
5.虽然是员工宿舍,但是A公司是用于出租,可以抵扣进项。
栏目:财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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