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请注意:
1.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2.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但在校生勤工助学时间不算正式从事会计工作;参加中级的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3.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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