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说明进项税加计10%的会计处理
案例:甲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该企业符合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0%政策。2022年1月份,甲企业新增进项税10000万元,新增销项税10100元,转出进项税额200元。假设上期留抵税额为0,期初加计抵减余额为0。则账务处理如下:
1、增值税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10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转出未交增值税 1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转出未交增值税 100
贷: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100
2、计算加计抵减额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10000*10%=1000元
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当期转出进项税额× 10%=200*10%=20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0+1000-200=800元
因为甲企业当期应交增值税额 100元,进项税加计抵减,抵减的是当期应交增值税额,所以当期最大抵减额不能超过应交增值税额。抵减剩余部分700元(800-100)结转到下期。结转的加计抵减额不需要进项分录,只需记入备查账。
3、1月份10%加计抵扣分录
借: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100
贷:其他收益—补助 100
案例:(接上)甲公司2月份,发生进项税5000元,销项税7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4、2月份增值税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7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转出未交增值税 2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转出未交增值税 2000
贷: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2000
5、2月份增值税上缴分录
2月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700+500(5000×10%)- 0=1200元
借: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2000
贷:其他收益—补助 1200
银行存款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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