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前后“甲供材”的票据开具
(1)“甲供材”总额法的票据开具
施工企业必须将“甲供材”部分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是通过预付账款核算的,没有进入工程成本,而“甲供材”部分计入施工企业的产值或销售额或收入。因此,施工方应按含“甲供材”金额全额向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票(业主或发包方依法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情况下)或增值税普票(业主或发包方依法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情况下)。
同时,业主或发包方就“甲供材”部分按照采购价(1+10%)作为计征增值税销项税的依据,向业主或发包方开具增值税专票(施工方选择一般计税项目的情况下)或增值税普票((施工方选择简易计税项目的情况下)。
(2)“甲供材”差额法的票据开具
由于建设方或业主或发包方在发出材料时就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同时,“甲供材”部分没有计入施工企业的产值或销售额或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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