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拟定经营范围时,至少需做到以下几点:
1、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编制的《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建立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条目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对应关系,实行全国统一、动态更新维护。申请人根据章程或协议约定,自主选择规范目录明确的规范表述条目,向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2、经营范围规范条目采用归类概括的方式表述经营行为,对于与规范条目指代的经营活动一致的具体经营活动内容、经营方式或相关服务和产品,均使用对应的相关规范条目登记经营范围。
3、区别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在一般经营项目规范条目前统一标记“一般项目:”,并标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在许可经营项目规范条目前统一标记“许可项目:”,并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4、营业执照不记载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的具体内容,相关许可经营项目均使用规范条目进行登记,企业从事许可经营项目活动的具体条件、范围和时限由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进行规范和限定。企业的许可证内容发生了变更,只是涉及到许可的具体项目变更的,只要在登记的条目事项内,无需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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