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一种误导
很多文档都是这样说:
(1)企业管理层招待客户的: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2)销售部门招待客户的: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3)生产部门招待客户的:计入“制造费用”科目:
(4)基建部门招待客户的:计入“在建工程”科目:
(5)研发部门招待客户的:计入“研发支出”科目:
(6)企业筹建期发生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
其实税法所指客户,并不是按部门对象,一般是指企业之外的、跟企业有某种业务联系的人员。比如北京税务答复,在建工程的招待费是需要纳税调增的,不过由于发生时未计入损益,所以应该是以后转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调整。
所以,建议对这些餐费,外帐核算时最好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招待费,免得以后纳税调增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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