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涉案的价值评估对象涉及面很广,包括 企业股权、无形资产、动产、不动产 等,其中涉及的不动产的种类更多,如写字楼、商铺、各种住宅、厂房、构筑物、无完备手续的联建房、多方拥有产权的在建工程、抵押房产中的附属建筑等等。
评估对象的业主往往不能提供齐全的权属证明和必要的资料。作为评估对象的涉案财产往往存在下列现象:如土地使用权比较复杂,建筑物的建设审批手续等资料不全;资产的财务资料不延续,实物数量、规格等与账面有差距;一些资产管理单位人员变化大,原来的事情已无人能说清楚;有些财产经多次辗转,法律关系繁复,有关资料却不完备;涉案财产的管理单位本身对法院执法存在抵触心理,导致更难获得较全面的评估依据资料。而在评估隐蔽工程的填埋管线,深井等时,如无相关资料,将会更加增添评估工作的困难。
司法鉴定中的评估往往直接涉及涉案双方的利益,处于尖锐的矛盾冲突之中。进入诉讼就意味着诉讼双方的矛盾已经不能协商解决,当事人的矛盾比较尖锐,因此也很有可能出现托人说情请求高评或低评的情况。
博思朴智资产评估——司法鉴定评估机构能成为法院指定的参与司法鉴定的评估机构,都是经法院考察,具备一定的评估资质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评估机构。评估师应该珍惜司法部门所给予的这一鉴定资格,一定要排除干扰,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估原则,确保涉案财产价值评估的工作质量。
司法鉴定中的价值评估,是为法院处分该项财产提供价值依据的。法院是在获得所处分财产的评估价值之后。才决定如何处置,是以物抵账,还是拍卖变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处分财产拍卖底价应该由法院决定,拍卖底价的降低幅度也是有规定的。我们提供的评估报告应该反映所处分财产的公允市场价值,而不应该直接是快速变现时的拍卖底价。我们的评估报告要明确阐述这一评估价值类型,以免引起误导。
接受了法院委托后,应主动和办案法官沟通,了解涉案财产的具体情况,从专业角度提出有利于法院办案的意见和建议。涉案财产的评估,在许多时候其目的是为了使其顺利变现。就如何有利于所处分财产的变现,评估师应能提出好的建议。评估结论一定要有详实的资料作支持,这样才能有力地支持评估结论的正确性。评估价值需要应用详实的调查资料以及有关的政策、规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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