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无财产可执行怎么办?
世界上有很多事儿都是不可预见的!意外跟惊喜你永远不知道哪一个会先来,在寻找债务人的同时,最害怕的就是对方无财产可执行,因为这样即使你找到对方了,也可以说是于事无补!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狡猾的赖着不还的债务人在强制执行前就转移了自己的所有财产,制造出名下无财产可执行的假象,而一旦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债务人和他的财产就马上恢复正常,面对这样的债务人,申请执行人往往表现的是“力不从心”!
从现在起,当对方无财产可供执行,也有办法治了!最高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下称《规定》),其中,《规定》第九条明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6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有了这条新规,那些狡猾的“债务人”们可就没那么好过了。
另外,《规定》还明确,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可通过两种途径恢复执行。
一、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人民法院经核查后,如情况是属实的,便会恢复执行。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人民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恢复执行。
也就是说,今后法院将依靠信息化的财产查控网络和执行联动机制,力争使“债务人”无路可走,财产无处可藏。不管“债务人”再怎么狡猾,终将躲不过这张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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