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述的例子可以看出,企业在弥补亏损中,最主要的问题是:
一是企业弥补亏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五年内不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当纳税年度内企业取得的利润可以弥补前五年的亏损总额,无论前五年
及更早的时间是否发生亏损,本年度的利润只能弥补此前五年内发生的亏损额。
二是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未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税法关于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
三是企业税务稽查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凡属于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则允许企业将查补调增部分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金额。
总之,弥补亏损5年的计算,是税法规定弥补亏损的最长期限,也就是企业当年发生的亏损,可以从下一年起不超过五年的时间内弥补,而且五年内无论企业是否盈利还是亏损,均作为实际弥补亏损的年限;在五年的弥补期限内,如果企业还有没有弥补的亏损,也不得继续弥补,即不得享受弥补亏损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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