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印花税
1、上市公司股权赠与
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即企业赠与上市公司股票的,应按照上述规定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并按“证券交易”税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
2、非上市公司股权赠与
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即企业赠与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应按照 “产权转移书据-股权转让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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