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对不同类型的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有一些特殊的限制,说明如下:
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
(1)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受贿、侵占财产、挪用财物罪或者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五年;
(3)曾任某公司董事或厂长或经理,企业因经营不当破产被清算,对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公司及企业破产清算完成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起未逾三年;
(5)个人较大数额的债务不予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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