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准则规定,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可确认为无形资产,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应同时具备以下5个条件: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能证明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
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形资产在申请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时,应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确定可加计扣除的无形资产计税基础,按照该计税基础的150%在各摊销年度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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