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由增值税的定义知道,既然增值税是对增值额征税,那么可以知道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非增值额)X增值税税率
这就是直接计税法。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很难实现,因为销售额的应税税率不一定和非增值额的税率一致,而且增值项目和非增值项目也难以划分清楚。因此,在我国目前采用的是间接计税法,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实际上就是把不同的金额用不同的税率计算出各自的税额后再来相减,差额就是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也就是把增值额转换成税额后,来计算增值税,并不是直接采用增值税的定义,而是做了一个等价变换。
例如,当月购买的货物金额为1万元,专票上的税额为1300元。这1300是可以抵扣的部分。如果销售金额为11000元,则专票上的税额为1430元,应纳税额为1430-1300=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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