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分摊?
总的分摊办法是总公司承担50%,分支机构分摊50%。
1、总公司
对于总公司分摊的50%来说,其中的一半需要就地办理缴纳,另一半需要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
2、分公司
对于分公司来说,如果只有一个,那么这个分公司直接承担分摊的50%企业所得税即可。如果有多个分公司,就需要按照收入、资产和工资的权重进行再次分摊。
举例说明:
甲公司是总机构,同时也是管理机构,且不参与具体的生产经营。甲公司下面有2个分支机构,即乙公司和丙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时相关数据如下,乙公司营业收入500、职工薪酬250、资产总额200;丙公司营业收入1000、职工薪酬420、资产总额780。
若2022年第一季度该集团公司应纳税所得额是10000,且总、分公司均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应纳所得税额=10000*25%=2500。
季度预缴时,总机构甲公司分摊的预缴税额=2500*50%=1250。
两个分公司分摊的预缴税额=2500*50%=1250。
其中:
乙公司的分摊比例=(500/1500)×0.35+(250/670)×0.35+(200/980)×0.30=0.31。
丙公司的分摊比例=(1000/1500)×0.35+(420/670)×0.35+(780/980)×0.30=0.69。
所以,乙公司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1250*0.31=387.5。
丙公司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1250*0.69=8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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