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这里的需要通过预估所得额,从而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由于税后工资是216360,所以税前工资肯定>216360+5200*12=278760。
应纳税所得额>278760-170400=108360。
根据综合税率表,我们先假设适用的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2520。
3、计算求证
税前工资-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个税=税后工资,所以,税前工资=税后工资+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个税。
假设税前工资为X,把上面假设的数值带入,计算情况如下:
X-5200*12-【(X-170400)×10%-2520】=216360
X=288000。
由于这是通过假设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处理的,所以还需要计算验证一下!验证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288000-170400=117600。
根据个税综合税率表可知,适用的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2520。
应纳个税=117600*10%-2520=9240。
税后工资=288000-5200*12-9240=216360。
所以,假设的数字没有错。
在税后工资是216360的情况下,税前工资是288000。
当然,这里是按照年度进行计算的,并且假设员工没有其他收入。如果按月进行计算,还会更加复杂的。毕竟,个税的税率不是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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