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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就被告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法院辖区的,各该法院都有管辖权。
栏目:财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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