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就关于股票交易方案的议案和就关于签订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
【2】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时持有对应股票并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至对应股票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日;
【3】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申报程序。
简单的来说:对吸收合并议案投过反对票,并且持有反对权利的股票至现金选择权申报日。行权申报指令在当日竞价交易时间内可以撤销。
现金选择权虽说是利好,但是对于股价的影响不是决定性的,股价的上涨下跌主要还是看基本面跟消息面的结合,日常买卖股票需要注意风险的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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