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部门依法申请
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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