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逾期付款中应注意的事项。
(一)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缴的主体为社保费征收机构,给予罚款的主体为相关管理部门。
如果由社保经办机构征收,因为是事业单位,没有处罚权,由社保管理部门决定。
(二)滞纳金属于间接强制执行,是催促债务人履行义务的一种手段。
其征收标准应适度合理,既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
以滞纳金起始点为起点,自拖欠之日起收取滞纳金。
(三)用人单位被责令限期支付或者补贴后不支付或者补缴的,处以罚款。
这里所说的欠缴金额,是指用人单位拖欠的社保费,不包括滞纳金。
(4)本条的违法主体仅是用人单位,而不是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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