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上的职工薪酬范围要远远大于税法上的工资薪金,包括八大项,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2、职工福利费;3、社会保险;、4住房公积金;5、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6、非货币性福利;7、解除劳动关系补偿;8、其他,如认股权、现金股票增值权等。
企业所得税法上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个人所得税法上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税法上常有工资薪金总额的称谓,也是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党组织工作经费比例扣除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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