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在填写相关票据或财务资料的金额时,通常需要同时书写大小写金额;在实际工作中,在书写大小写金额时,有着严格的要求。
1.大写金额数字的书写要求与中文大写日期数字书写的要求基本一致,
但还应满足一些其他要求,这些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①.大写金额数字前如果没有印制“人民币”字样,则在书写时 要在前面添加“人民币”字样;
且“人民币”字样与金额首位数字 之间不得留有空格,数字之间也不能留有空格。
②.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的,应在“元”或者“角”字之 后添加“整(或正)”字样;如果分位有金额的,在分后不必加写 “整(或正)”字。
③.阿拉伯数字金额中间有“0”时,大写金额要写“零”字;阿 拉伯数字金额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 “零”字;阿拉伯数字金额个位是“0”,或者个位以上数字中间连 续有几个“0”,抑或个位是“0”但角位不是“0”时,大写金额可 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
④. 表示数字为拾几、拾几万时,大写金额前必须有“壹”字, 例如“12万”应写为“壹拾贰万”。
2.小写金额是用阿拉伯数字来书写的,在书写小写金额时,
应遵 循以下要求:
1. 阿拉伯小写数字不得连写、分辨不清。
小写数字应以个位数 为起点,小数位保留两位。
2. 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特殊情况外,一律 填写到角、分位,
无角、分位的,角、分位可填写“00”或符号“- ”;
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填写“0”,而不应该用符号“-”代替。
3. 通常在写第一位小写金额数字时,应在其紧邻左侧书写封位符“¥”,表示这里是金额数字的起始点,从这里开始向右写第一位 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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