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四类账户具体使用规则
1、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均可通过该账户办理。
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并凭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开立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但一般存款账户不能在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开立。
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需要先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并凭开户许可证及相应材料到一般存款账户所在银行开立账户。
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实行备案制,无需人民银行核准。
3、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的适用范围: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临时存款账户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
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特别说明: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增资验资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和撤销比照注册验资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管理。
4、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现金支取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要求: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可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栏目:财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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