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增值税加计抵减案例。
某公司2021年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21年5月,上月增值税留抵税额60000元。本月发生两笔业务:销售产品不含税销售额为3000000;购进适用13%税率的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为400000元。其他事项不予考虑。
(1)确认收入:借:银行存款 31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0000
注意:适用税率为6%。
(2)购进货物:借:库存商品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2000
贷:银行存款452000
(3)期末结转: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68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68000
注:期末留底税额计算,用丁字账户更直观。
借 贷
60000 180000
52000
合计68000
(4)缴纳税款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68000
贷:银行存款62800
其他收益5200
注:其他收益是当月可抵扣加计抵减税额,计算方式为:400000*13%*10%=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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