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年限,我们又是如何确定的呢?
在这里我们要特别注意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关于长期待摊费用的期限要求有很大的区别,
主要体现在,新会计准则针对企业已经支付,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对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及大修理支出作为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对固定资产有关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将被替换部分账面价值扣除;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计入当期损益,一般企业会预提固定资产改良及修理费用。
而税法则在这里做了不同要求,税法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大修理支出及其他支出。
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按照以上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对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符合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且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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