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工具的减值转回处理:假设以上例子为权益性工具,4月1日此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为85。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0
贷:其他综合收益 10
5月1日此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到103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8
贷:其他综合收益 18
可供出售权益性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会,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公允价值上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这是因为,虽然二者都是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属性对其进行后续计量的,但债务工具的波动受人为操纵的可能性较小,而股票等权益工具的价格波动比较频繁或者额度较大,准则为防止企业股票虚假的减值调节利润,限制企业利用其波动人为操纵而作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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