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要求
1.定额标准
对于纳税人在工作地没有住房而租房的,其租金支出按照3个档次的标准定额可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具体档次如下:
(1)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相关部门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一共涉及37个城市,其中:①直辖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城市;②省会城市包括哈尔滨、长春在内的28个城市;③计划单列市包括大连市、青岛市、宁波市、厦门市、深圳市等5个城市。
(2)除第一条规定的37个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具体包括唐山市、秦皇岛市在内的124个城市。
(3)除第一条规定的37个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人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具体包括邢台市、承德市在内的178个城市。
2.其他要求
(1)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有自有住房,不得再扣除住房租金。
(2)夫妻双方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
(3)纳税人家庭有贷款购房的,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只能选择一个作为扣除。
栏目:财税服务
咨询> 18611114677 (同微信)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