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借款100万元给甲公司,约定年利率12%(含税),一年期满后甲公司向张三还本付息112万元。张三缴税情况如下:
增值税:【(1,000,000×12%)÷(1+3%)】×3%=3,495.15 个税:【(1,000,000×12%)-3,495.15】×20%=23,300.97
两税合计能占到利息总额的22.33%。
现实中,个人(债权人)往往会要求企业(债务人)承担开票税费。如果由企业(债务人)承担税费,企业(债务人)只能将之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且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借:营业外支出—代交税费
贷:现金
对于企业来说,取得了资金使用费票据,利息费用是否就能税前全额扣除呢?不一定。还要比照税务认可的扣除标准,即不高于金融机构同期的贷款利率水平。在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水平之内,允许所得税前扣除。超出了,超出部分不得扣除,需做纳税调整。
企业向个人借款,如果个人向税务申请代开,税费要由企业承担,且部分利息尚不能在税前扣除,找税务代开未必是好办法。最合适的处理方法是什么呢?不如不要票据,利息费用在年末痛快地做纳税调整。也许这么做对企业而言更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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