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见,这部分出差补贴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出差补贴款随报销一并发放,这样补贴部分才可以不缴纳个税。
方式c:出差不凭发票报销,按出差天数计算出差补贴,比如400元/天,随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这种差旅费管理制度称之为“包干制”,也就是员工出差的吃住费用自己把握,按出差天数给予固定的“补贴”,无需发票报销。员工出差消费标准没有限制,自负盈亏。企业每月将员工出差期间的“补贴”合并到工资中发放,需要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差费补助两种情况税务处理总结如下:
企业发放正常的伙食和交通费等差费补助,只要能够提供发放差旅补助的合理性和真实性,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这部分也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财务在处理该项业务时应注意相关证明资料的保管。
企业在报销正常的伙食、交通费用外,额外给出差人员一部分补助,这部分补助应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差旅补助税务相关提醒
提醒一
只有发生的合理的差旅费补助支出才准予税前扣除。
注意:
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凭真实、合法的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差旅费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提醒二
出差补贴不需要发票就可以入账。
注意:
直接填列在差旅费报销单里,一起做差旅费处理。
提醒三
出差补助是有标准的,符合规定标准的差旅补助才免征个税。
注意:
出差补助发放公司应该要有明确的制度,制定差旅费报销制度和标准,明确每天出差补助标准,超出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不得免征个税。
当然企业差旅补助标准要合理,不能过高,不然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利用补助渠道进行变相发放工资性补贴、津贴。我们建议企业能够采用据实报销的,就据实报销;难以据实报销的,企业建立差旅费补助标准和报销制度,规范报销手续,只要能够实事求是地有足够的依据表明差旅费补助不是变相发放工资性补贴、津贴,就可以不征个税。
提醒四
出差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注意:
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醒五
给员工发放各项差旅补助的时候,如果和工资一块发放,这样的差旅补贴是没法享受免征个税优惠的。
提醒六
按月固定时间发放、人人有份的大额差旅补助,属于变相发放工资性补贴、津贴,就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栏目:财税服务
咨询> 18611114677 (同微信)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