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少计收入或多提损失
2021年2月份税务局在对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九州文昌公司2020年度1月份将购入的一批已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办公设备记入“管理费用”账户,金额达到160万元。
1、调整出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办公设备160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60万元
2、补提11个月折旧(残值率若按照10%,年限10年折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3.20万元
贷:累计折旧13.20万元
由于上一年的已经关帐,所有余额都进入“本年利润”科目,所以折旧直接进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不再分摊折旧科目。
3、补提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160-13.2)万元*25%=36.70万元
补提的企业所得,为上年度结束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6.7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6.70万元
4、结转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10.10万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10.10万元
5、如需要补提法定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11.01万元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11.01万元
6、结转利润分配明细账户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99.09万元
贷:应付股利99.09万元
案例3:在建工程完工日的调整
九州文昌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对账务进行复核时发现:公司自行建造的办公楼已于2021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但公司至今并未办理竣工决算及结转固定资产手续。2020年6月30日,“在建工程”科目的账面余额为2400万元。2021年12月31日,“在建工程”科目的账面余额为2590万元,其中包括建造该办公楼相关的专门借款在2021年7月至12月期间发生的利息50万元;应计入管理费用的支出140万元。该办公楼竣工决算的建造成本为2400万元,公司预计该办公楼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公司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调整分录中不涉及年初利润分配类科目。
1、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首先补竣工日分录
借:固定资产2400(使用竣工日在建工程的余额)
贷:在建工程2400
建造该办公楼相关的专门借款
借:固定资产50
贷:在建工程50
为在建工程专门的借款,可资本化的利息支出划入在建工程,并转入固定资产价值。利息发生日也可以直接转入固定资产价值。后面折旧为了便于记算,不计提这一部分费用,但实际折旧需要计提。计提开始时间为并入固定资产后的第一个月,前面折旧不再追溯。
补上年度折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0
贷:累计折旧50
上年度累积折旧从7月份开始计提,直至12月份。记算公式:
上年度折旧=2400÷20÷12×6=50
2、上年度错计在建工程的管理费用转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40
贷:在建工程140
确认当期折旧:
借:管理费用10
贷:累计折旧10
本年的需要补提的分录如上。
3、调整所得税
上年度需要减少的利润记算公式:
调减利润=累积折旧+管理费用=190万
调减所得税=190×25%=47.5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47.5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7.5
4、结转上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14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42.5
5、结转法定盈余公积及分配利润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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