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低值易耗品
1.低值易耗品的内容
作为存货核算和管理的低值易耗品,一般划分为一般工具、专用工具、替换设备、管理用具、劳动保护用品和其他用具等。
2.低值易耗品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当设置“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进行核算。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可采用一次摊销法或分次摊销法。摊销时计入“制造费用”等科目。
(1)一次摊销法:金额较小的,可在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为加强实物管理,应当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账务处理如下:
借:制造费用等(实际成本)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或借方)
(2)分次摊销法:低值易耗品等企业的周转材料符合存货定义和条件的,按照使用次数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采用分次摊销法的情况下,需要单独设置
“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
“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明细科目。
购入时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
贷:银行存款等
领用时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
摊销时
借:制造费用等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最后一次摊销时,还应同时: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栏目:财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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