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
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300元; 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 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
超过1000元;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同时,《规定》还指出,境内师资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不得邀请境外师资。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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