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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合同结算”科目核算同一合同下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涉及与客户结算对价的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期末余额在借方的,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期末余额在贷方的,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合同负债”。常常用于同一个履行期间的工程会计处理,下面通常有两个明细科目“收入结转”和“价款结算”两个科目。
栏目:财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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