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1. 对于存量市场主体,登记部门不强制要求规范经营范围表述,企业可在原有经营范围保留的情况下直接增加新条目,新条目按照新的规范在营业执照上展示;但存量企业申请变动原有经营范围的,应当对企业的经营范围进行规范登记。
2. 为减轻企业因经营范围具体事项内容变更反复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的负担,市场监管总局在创建经营范围规范目录时,将具体经营项目内容进行归类、合并,不再记载具体的经营项目。企业在经营范围中涉及到许可具体项目变更的,只要其在登记的条目事项内,无需再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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