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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缴纳增值税的,应当从期满之日起15日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应当从期满之日起5日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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