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继续生产会计分录
1.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单独核算。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2.收回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把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委托加工方式取得存货做账:
企业采用委托加工方式加工取得存货的,应该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1. 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后,按合同向受托方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发生的运杂费,做如下处理: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2.受托方加工完成时,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消费税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消费税(消费税可以抵扣的情况)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3. 运回加工物资过程中支付的运杂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栏目:财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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