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伙企业的缺点
1、因为合伙企业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将来万一创业失败,欠下的债务是全部承担的,不像是有限责任公司只承担一部分的责任。所以合伙企业一般要求参与者全力以赴,既然全力以赴,那么就会产生各种分歧,如果分歧处理不好,很有可能就对公司造成致命的打击。
2、虽说连带责任在理论上来讲有利于保护债权人,但是现实生活中操作起来往往不然。如果一个合伙人有能力还清整个企业的债务,而其他合伙人连还清自己那份的能力都没有时,按连带责任来讲,这个有能力的合伙人应该还清企业所欠的债务。但是,他一旦这样做了,再去找其他合伙人要回自己的垫
付的债款就麻烦了,因此,他也不会这样独立承担所有债款的,还有可能连自己的那一份都等大家一起还。
综上述表明,合伙企业有好有坏,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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