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者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为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使财务报表使用者在比较企业一个以上期间的财务报表时,能够正确判断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趋势。一般情况下,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否则,势必会削弱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第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第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对会计政策变更的认定,直接影响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因此,在会计实务中,企业应当正确认定属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形。
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形∶
第一,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例如,将自用的办公楼改为出租,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而是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第二,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例如,企业原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少量的低值易耗品,并且价值较低,故企业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一次计入费用;该企业于近期投产新产品,所需低值易耗品比较多,且价值较大,企业对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处理方法改为五五摊销法。该企业低值易耗品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占的费用比例并不大,改变低值易耗品处理方法后,对损益的影响也不大,属于不重要的事项,会计政策在这种情况下的改变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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