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折旧差异的纳税调整及会计处理
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即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应当按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寿命或尚可使用年限(含预计净残值等的变更)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折旧额.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可按提取减值准备前的账面价值确定可扣除的折旧额或摊销额.比较会计准则和税法的相关规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减少,但由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有可能缩短,所以很难确定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会计折旧与税法允许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抵扣的折旧或摊销额的大小关系.若前者小于后者,则将两者的差额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减后,再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若前者大于后者,则将两者的差额在当期利润总额中加上后,再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会计利润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提取的会计折旧小于税收折旧的差额";或者"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会计利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提取的会计折旧大于税收折旧的差额".
[例2]中兴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后预计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为7年.2006年以后计提的折旧额会计制度与税法存在差异:
按会计制度规定每年折旧额=2380+7=340(万元)
按税法规定每年折旧额=4000+10=400(万元)
该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以后年度每年会计上计提的折旧小于税法上允许计提的折旧,应将两者的差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会计利润基础上调减.
2006年后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及递延所得税、应交所得税、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相关会计分录:
2007年:
借:所得税 1914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88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102000
2008年:
借:所得税 2112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99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102000
以下年度略.
若中兴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后预计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为5年.2006年以后计提的折旧额会计制度与税法存在差异:
按会计制度规定每年折旧额=2380÷5=476(万元)
按税法规定每年折旧额~000÷10=400(万元)
该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以后年度每年会计上计提的折旧大于税法上允许计提的折旧,应将两者的差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会计利润基础上调增,但在2012年、2013年,会计核算上不再计提折旧,税法上仍允许计提折旧400万元,因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会计利润基础上调减400万元.
2006年后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及递延所得税、应交所得税、所得税费用.
2007年:
借:所得税 1917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633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550800
2008年:
借:所得税 16632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887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550800
以下年度略.
总之,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以后年度计提折旧时,由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有可能缩短,所以很难确定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会计折旧与税法允许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抵扣的折旧或摊销额的大小关系.若前者小于后者,则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若前者大于后者,则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但由于计提减值准备后,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不可转回,以后年度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永远小于计税价值,因此产生的都是可抵减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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