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优点
1.设立程序、条件等简单。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一些条件,具体包括: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登记机关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放营业执照。
相较设立公司而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较宽松,设立程序简单,如:不需制定公司章程,也不要求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等相应的组织机构,非常适合于初创期创业的个人或小团队。
2.不需要再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相对较低。
个人独资企业产生的所得需按照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合理费用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并且多数个人独资企业由于规模较小,无财务核算基础,适用核定征收的税负率也仅在3%左右。
而公司制企业的所得,对于企业而言,需要按照规定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对于投资人而言,还需要按照20%的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负率较高。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缺点
1.投资人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加重了投资人的风险。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公司制企业,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法律责任。所以个人独资企业切不可盲目扩张以及负债经营,否则可能因承担连带责任而加大自身风险。
对于风险较高的行业就应当采取公司制组织形式,风险较低的行业选择像个人独资企业这样无法人资格的组织形式。
2.企业股权转让受限,更不利于融资,规模扩张容易受到限制。
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义务和投资者捆绑在一起,无法向公司制企业那样划分出股份以转让,不便于吸收新股东,企业发展只能靠自有资金积累,扩张容易受到限制。
同时,一旦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想退出,必须注销企业,不能通过股份转让的形式对外转让,企业不易存续。
总结
个人独资企业因其无独立法人身份,投资人需要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其优点主要表现在设立程序、条件等简单;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相对较低。缺点主要表现在投资人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加重了投资人的风险;企业股权转让受限,更不利于融资,规模扩张容易受到限制。
投资者在选择个人独资企业这一组织形式时,除了考虑其优缺点外,还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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